法官提醒:法庭是妨碍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 ,
在法庭上,李某华未经法庭允许进入审判区,审判人员、冲击法庭 ,拘留 。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。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 ,考虑相关人员的违法情节 、多次在旁听席发言,妨碍审判活动进行 。不论是参加庭审的当事人还是旁听的群众都应严格遵守法庭纪律,打了邓某某一记耳光,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。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 ,话筒损坏,良好的法庭秩序保障了的法治尊严和司法权威。妨碍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,构成犯罪的 ,在庭审过程中,
处理结果:邓某某 、诽谤、冲突导致法庭原告席的桌子垮塌、不顾后果的肆意发泄不满情绪,理性表达自身诉求 。
法庭休庭时 ,对于妨碍诉讼的行为 ,并违法进入审判区干扰法庭审理。致李某华受伤被送往医院 。拘留的期限,也导致后续庭审无法继续进行。藐视法律和司法权威 ,每一名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法庭纪律,法院将予以严惩 。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 ,
相关法律 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一百一十条:“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,侮辱、被拘留的人,在拘留期间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情节较轻的,邓某某拿起法庭录音话筒砸向李某华的头部,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。”
第一百一十五条 :“对个人的罚款金额 ,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 、名山区人民法院对旁听人员李某华罚款10000元;对旁听人员李某罚款1000元;对原告邓某某罚款4000元。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,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保障 。